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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电动车“任性”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16-11-08
向电动车“任性”行为“亮剑”

  记者  方俊勇  通讯员  方小毅

  自10月9日起到目前为止,全县电动自行车累计处罚2863例,其中“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313例,“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规定载人的”871例,“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320例,“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234例……这是记者从县交警大队获取的专项整治相关数据。

  电动车“任性”行为由来已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如此给力,让不少人忍不住叫一个“好”字!

  便捷但“任性”百姓抱怨多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以其构造简单、操作方便等特点,早已进入千家万户,据交警部门初步测算,目前我县拥有的电动车数量大约在13万辆左右。尽管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但是与此同时电动车驾驶人的诸多“任性”行为,也让百姓抱怨声声,让监管部门头痛不已。

  “现在市场上绝大部分都是超标电动车(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不能上牌,因为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未经任何交通法律、法规培训,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极大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是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动车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40%,其中2016年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占50%,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多方齐聚焦诊后下“猛药”

  电动车问题多多,早就引起了各方的集体关注。记者了解到,这几年来几乎每年我县人大、政协都有要求解决电动车交通管理方面的提案、议案,电动车管理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为破解电动车交通管理难题,2015年大队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在千岛湖主城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农村辖区电动车违法载人现象仍然非常普遍,三轮电动车载二人、三人甚至多人现象也非常突出,发生较大事故的隐患非常大。

  为了彻底解决相关难题,今年来我县在“问诊”之后下了两剂“猛药”――今年6月,县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淳安支公司在汾口片区开展电动车编码和第三者保险试点工作,为解决电动车事故处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此外,我县还确定了从10月9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零容忍”杜绝“任性”骑

  “零容忍、高频率、高密度、高强度,这是这段时间我县集中警力全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最大特点。”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从10月9日到现在近一个月时间里,该大队采取卡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电动车流量大、违法行为多的路段的严管,做到逢违必纠必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那么这一次严管整治的电动车违法行为有哪些呢?记者拿到了一张交警部门制作的宣传单。根据安排,我县交警将严管严处闯红灯(不按照信号灯通行)、停车越线(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规定载人、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四轮电动车和燃油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千岛湖主城区三轮电动车闯禁、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两人以上自行车在城市道路或公路上行驶等九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警在道路上发现以上九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罚款、扣车、拆除等对应处罚。记者在此倡议: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让我们从文明守规骑行电动车做起!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