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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严月玲:县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比如初次领证日期是2015年10月1日,那么之后每年的9月30日晚上24时就是清分时间。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