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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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严月玲: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胡国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