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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让良心无处安放
发布时间:2017-02-28
肇事逃逸让良心无处安放

  刘云海

  2月21日的《今日千岛湖》二版报道了两起肇事逃逸后被处罚的新闻案例:一是某驾驶员将村民方某刮擦后撞入小溪,致其多处骨折,将其扶起后逃离现场,终被交警四中队查获;二是新手卢某某错把油门当刹车撞坏三辆轿车,逃逸后被查获并判行政拘留和赔偿。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车主的身份会成为一个谜,只是让真相浮出水面暂时遇到一些阻力而已;但是,法网恢恢,找到肇事车主只是假以时日的事,最后还原的将不仅是事实的真相,更有做人的道德和底线,还原事实也是在还原人性的善恶。

  让真相浮出水面,无疑需要监控的得力、警方的侦查以及目击证人的指证,但更需要肇事方的良心发现。这样的例子不仅有,而且很多:2014年12月,山东省费县一镇政府门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奥拓小轿车将一行人撞飞后逃逸,但过了二十多分钟后,肇事司机又良心发现返回现场,打电话报警并自首;2016年元旦跨年夜,辽宁沈阳街头发生连环车祸,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悉,肇事司机良心发现后已选择自首。

  交通肇事,可谓犯下一大错误;而肇事后选择逃逸,则无疑是错上加错。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每一个肇事者都应当正视现实,用良心作证,用事实说话,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不要误入歧途越走越远,让简单的事情走向复杂。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波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