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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妥否?
发布时间:2017-05-05
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妥否?

  记者 邵建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饲养宠物越来越普遍,有的市民甚至把宠物当做“家庭成员”,带上逛街,出入公园、广场、超市、餐厅等公共场所。

  日前,千岛湖新闻网论坛网友“家在花园”发帖说,上周日去珍珠半岛的新图书馆,在24小时自助借阅室内,发现有人居然带着狗狗来阅读,主人拿书阅读后,便由狗狗在阅读室耍闹,不管不顾,而门口又有几个牵着狗狗来看书的市民,这么棒的地方,带上宠物来看书实在不妥当。

  住在千岛花园的方先生认为,宠物狗不能去公共场所,特别是大型犬。“公园、电影院、商场等地方肯定是不能带着狗进去的。”

  在酒店上班的余海燕女士表示,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宠物身上难免带有细菌,为了给顾客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酒店方有明确要求,不允许市民将宠物带入餐厅。

  在千岛湖镇新安北路一家小型超市,记者看到有顾客带着一只漂亮的宠物犬进入超市,超市工作人员没有阻拦。超市工作人员说,原则上超市是禁止宠物狗进入的,但由于有的顾客带进的宠物狗是小型观赏犬,所以他们一般都会给予宽容,允许顾客带进去。

  爱狗的方俊则认为,带狗进入某些公共场所也是无奈之举,他说:“有时带着狗出来散步,临时又想去超市买点东西,如果把狗送回家再出来太麻烦,把狗拴在外面,又不安全,所以只能带着进去。”方俊还说,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他也尽量避免带狗出入公共场所。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段,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除外);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网友“竹篮子”觉得,尽管早有规定,但缺乏相关的有力举措,操作起来困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不妨设置些宠物狗寄存处,这样方便狗的主人,也给其他市民一种安全保障,希望市民朋友文明饲养宠物,共同构建和谐生活环境。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波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