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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高空抛物成为“空中炸弹”
发布时间:2017-05-05
别让高空抛物成为“空中炸弹”   严月玲

  近日,有朋友向笔者抱怨,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却被楼上扔下来的一袋垃圾砸中,车上都是垃圾不说,挡风玻璃还裂开了一道口子。因为找不到肇事者,无奈之下,朋友只好自己把车开去维修。

  也许在抛物者眼中,他扔下的只不过是一袋垃圾,但对于过往的行人、车辆和附近居民来说,却是一个“定时炸弹”,不仅会破坏小区的居住环境,而且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

  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在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况下,让众多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实际上真正的抛物者很难得到应有的惩罚。

  要摈弃这一陋习,应该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宣传和道德教育,让市民充分了解到“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仍有欠缺,有必要完善立法,用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让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使受害者得到救助。此外,社区应加强管理,比如在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的地方安装摄像头,以便实时监控。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波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