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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负责人细说“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7-08-22
交警部门负责人细说“滞纳金”

  记者 程就 通讯员 方小毅

  不久前一车主交通违法被交警抓了现行,罚款200元,后来他出差忘了这茬,两个月后缴罚款时,发现罚金翻了一倍,为此甚感疑惑。近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交警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答是:滞纳金。

  这位负责人解释,所谓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滞纳金的产生一般分三种情况。首先是交警现场开出罚单。如果车主违法被交警抓到现行,当场出具罚单,车主就必须在15日之内到银行缴清罚款,一旦超过15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违法处理大厅开具罚单同现场开单处罚方式相同,车主必须在15日之内缴纳罚款,否则要收取3%的滞纳金。其次是电子眼抓拍。被电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驾驶员已经查询并且打印出了罚单,那么也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缴款,超过15天就需要缴纳滞纳金。还有一种常见的就是违法停车贴条,同电子警察罚单一样,如果尚未接受处罚,不会产生滞纳金;如果已经处理过有了处罚决定书,那就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缴款,超过15天就需要缴纳滞纳金。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

  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会对某些方面产生影响。罚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之后会产生滞纳金;罚单没有缴款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车辆不能通过年检。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胡国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