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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和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2018-11-09

通讯员 方小毅

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加大对“酒驾”宣传和整治力度,几乎都知晓酒驾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等等。交警在整治中也查处不少其它情形的“酒驾”,当事人误解,那么,“酒驾”、“醉驾”,有哪些认识误区呢?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点再开车上路没什么问题。要知道,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二: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是驾驶。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误区三:

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知道司机酒驾依然搭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四:

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中午饮酒了,晚上开车或者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都有可能构成酒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五:

在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没事。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不是这样的。交警部门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六:

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有些酒驾司机遇到交警巡查,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七: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很多人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请代驾或叫“滴滴”,花不了几十块钱。喝酒开车,这么严重的后果,您何苦明知故犯,心存侥幸?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