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准确概括消息内容,难吗?
  发布时间:2009-06-10 15:14:26   
 人们看报纸通常先看标题,新闻标题是消息内容的浓缩,显露消息报道的重点,吸引读者关注。因而,标题传达的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读者对新闻的理解。准确,是对新闻标题的底线要求。概括不准确的标题,可能导致读者对新闻事实理解的偏差。
    下面,我们以三条消息的标题为例,简要分析标题拟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先看看三家媒体2009年2月17日关于新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报道的标题:
    北京晚报:“家具有污染可无条件退货”
    新京报:“家具有污染无条件退货”
    北京青年报:“家具‘污染超标’可无条件退货”
    这三则标题中,只有北京青年报的标题用语准确,强调了“污染超标”这一概念。
    但凡有过购买家具经验的人都知道,家具中含有甲醛,这是目前所有家具都不可能根除的问题,微量的甲醛对人不会造成危害。新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很明显,无条件退货的前提是(1)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2)检验结果显示有害物质超标。从该项规定中,我们不可能得出“家具有污染无条件退货”这样的结论。
    因此,“家具有污染无条件退货”这样的标题是不准确的。
    再来看另一个例子,2009年3月16日的关于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报道,还是以三则消息的标题为例。
    北京日报:“浙江大学开除论文造假教授”
    新京报:“浙大开除造假教授”
    北京青年报头版标题消息:“浙大副教授贺海波,因论文造假被开除”;详细报道:“浙大原副教授论文造假被开除”
    三家报纸的标题存在一个很明显的差异:“教授”还是“副教授”?根据报道内容,贺海波于2008年7月被浙大聘为副教授。也就是说,贺海波的确切身份应当是副教授而不是教授。这里,除了北京青年报正确描述贺海波的身份为副教授外,另外两则标题分别将其命名为“论文造假教授”和“造假教授”,一下子把贺海波从副教授“提拔”到了教授,这种命名显然会引发读者对当事人身份认同的歧义,产生夸大的传播效果。
    第三个例子,2009年5月2日,山东庆云县发生鞭炮厂爆炸事件。我们看看一些传媒的新闻标题:
    北京晚报:“山东鞭炮爆炸死伤15人”
    京华时报:“山东庆云鞭炮爆炸13人死亡”
    甘肃日报:“山东庆云发生鞭炮爆炸事故”
    新华网:“山东庆云非法加工鞭炮点爆炸”
    网易新闻:“山东鞭炮加工厂爆炸13死2伤”
    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放鞭炮,即点火让鞭炮爆炸。正常的鞭炮爆炸通常不会伤人。生产鞭炮的工厂发生爆炸,通常不是成品鞭炮的爆炸,而是加工过程中各种鞭炮燃料遇到火星或高温,引发连锁爆炸。因而,将“鞭炮爆炸”和鞭炮加工厂爆炸混为一谈,存在明显的关于事实的叙述差误。后面两个标题“加工鞭炮点爆炸”、“鞭炮加工厂爆炸”的描述是准确的,而前面三个标题,概括这个事件不够准确。
    以上的事例涉及的均是生活常识,并非需要专家判断的事情,怎么就会在大字标题上出现明显的表达错误?
    1.为了吸引读者眼球
    只有标题足够吸引人时,才可能留住读者的目光。各报都在争夺读者的眼球,于是对事实加以耸动描述,是版面编辑拟定标题时有意无意的工作惯例。然而,事情做得过分了,就产生误导读者的效果。家具污染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的问题,概括家具买卖合同的内容,用“家具有污染就退货”这样夸大合同作用的标题,比实事求是地说“家具污染超标退货”可能更吸引相关读者。教授职称的人数比副教授少得多,有教授职称的人发生坏事的几率自然少,于是把副教授说成教授,比说当事人是副教授,更能吸引人。这种用小差错吸引人的做法经常发生,编辑通常意识不到这是错误,当然更不会进行更正。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委关于加强新闻职业规范的文件,看来得从纠正这类小差错开始。
    2.缺乏基本的生活经验
    虽然说是生活常识,但也确实有一些年轻的新闻从业者缺少这些东西。现在装修房子是很多人都经历的事情,即使没有经历过,随便问问同事或亲友,都会获知:家具不可能完全没有污染,只要其污染的程度不至于对人体有害就是标准合格的家具,查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就会知道,甲醛释放量≤1.5mg/L都是符合规定的。鞭炮厂可能多数人没有去过,但是以往的同类的事故报道太多了,遇到这样的事情,当事的编辑查一查以往的报道,就能够获得鞭炮厂爆炸的大致情形。不查核,不询问,凭有限的经验臆断,是最糟糕的事情。
    3.编辑没有认真阅读消息本身
    一些新闻所以出现题文不符,在于编辑匆匆看稿,没有完全理解清楚事实的细节,迫不及待地设计了标题。上面列举的第三例(鞭炮爆炸)便是典型。消息原稿均为新华社稿,导语中写的是“山东庆云县发生非法加工鞭炮爆炸事故”,第二段具体化的描述是“一处非法鞭炮加工点发生爆炸”,如果认真阅读了消息,不应该得出“鞭炮爆炸”死多少人的判断。
    4.标题对事件或人物随意命名
    叙述,不要判断,这是我们规范地写作消息的基本要求之一。除非读者急于了解,一般不要这样做。因为一件事实本身的复杂性很难用一句判断概括,概括了也是不全面,甚至是虚假的。例如浙大副教授论文造假事件,标题“浙大开除造假教授”中“造假教授”的命名,用来特指当事的副教授,有可能产生歧义;而另一个叙述性标题显得具体、实在:“浙大副教授贺海波,因论文造假被开除”。
    如何准确概括消息中的事实,其实很简单,就是认真阅读消息本身。编辑工作的要义之一,便是新闻标题的行文必须来自消息本身,原则上不能脱离消息的行文表达,生造其他的词句。以上出现的问题,均违背了这个基本的要求。如果出现这类错误,责任全在编辑;如若编辑的标题来自消息的具体行文,没有断章取义,出了事实判断的差错,责任主要在记者(当然,常识判断错误,编辑也要承担一些责任)。
    这些要求难吗?实在太简单了。为什么还会经常出错?这里还是用一句毛泽东的老话:“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