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本土媒体理当有为
  发布时间:2009-08-07 10:50:57   
突发事件中本土媒体理当有为

 作为新闻事实的提供者,媒体是突发事件传播的主要途径,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政府和公众得以沟通和共同解决突发事件的桥梁。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掌握话语主导权的新闻媒体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化解危机。

    突发事件VS消息披露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作为事件的责任主体出于多种原因的考虑,很有可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想花钱消灾,其主观愿望是想减少负面影响。但是,这种封锁消息的做法往往适得其反。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是人们无法预料的。如近年来被媒体屡屡曝光的山西矿难,一旦事发,矿主首先是想尽各种办法隐瞒事实真相,甚至动用金钱堵塞事件受害者和媒体的嘴,结果是不仅仍被媒体曝光,而且还失去了宝贵的救援时间,给后续工作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与此不同的是,两年前余姚市某学校在拆墙时,因包工头违规操作,致使墙体坍塌压死两名民工,学校于第一时间在余姚新闻网和学校网站上公布了事件的真相,并在报告上级和抢救伤员的同时,主动地做好伤亡民工家属的工作,协调他们与包工头之间的赔偿事宜。
    记者赶到现场后,该校不是堵截而是主动地提供了详细的信息。媒体在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公开了事件真相,也为后续报道作好准备,控制了舆论的制高点,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媒体的正确引导,消除了小道消息的影响,稳定了公众情绪,避免了社会恐慌。
    又如2005年5月,萧甬铁路余姚市牟山镇境内发生坍塌事故,这是一起惊动铁道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事发当天早上,余姚日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请其他同事查找相关资料,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做好报道策划准备。当记者赶到现场时,铁路部门的负责人还没有到。一个多小时后,其他媒体的记者才先后赶来。此时余姚日报记者已采访了现场一些知情人,了解到事故的基本原因,并拍下了离事发时间最近的现场照片。虽然第一天,报纸只发了通稿,但记者了解到的这些第一手材料,为接下去的连续报道打下了基础,此后8天共推出20篇报道。当时,社会上出现一些传闻,说铁路坍塌死掉多少多少人。但在此后的几天时间里,这些传闻不再出现,可以说正是余姚日报的这些报道,使老百姓有了了解事件进展的权威途径。

    突发事件VS媒体角色
    事实证明,流言止于公开。如果“大道”给不出消息的时候,“小道”消息就会迅速传出,就会导致以讹传讹的谣言满天飞。作为地方媒体,余姚日报服务的对象是本地群众,发布权威信息不仅比其他媒体具有时间上的便利,更具有以当地通俗的语言去引导群众的优势。因此,一定要凸显地方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扮演好宣传员、科普员、调查员、监督员、评论员等角色。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最短的时间内,将事件真相及进展公诸于世,并迅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聚集各方资源,应对突发事件,针对公众的疑问,与权威部门联系作出科学的解释。同时,媒体还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作为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记者,必须抱着真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去调查、去核实,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在要求快报的同时,也要求稳和准,严守新闻真实的生命线,决不能想当然地轻易下结论把话说满,要尽量做到“帮忙而不添乱”。
    有一年,余姚市山区发生个体鞭炮厂炸药爆炸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省内某报在报道事件的经过、死亡人数等方面比较真实客观,但是在后续报道上偏听偏信,认为当地派出所民警有渎职嫌疑,致使小道消息立即散布开来,对事件的后续处理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当地媒体依据派出所保留的责令企业主按规定存放炸药的书证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及时作出了爆炸起因是厂主不按要求违规存放炸药的详细报道,才使民众的误会逐渐化解。假如当地媒体也像那家报社的记者一样,只听一面之词,就回去发稿;假如为了抢后续新闻而没有核实,那么,不仅事件得不到很快解决,还会给社会和当地政府带来更大的麻烦。
    可见,媒体的缺席或信息传输不当,就会误导民众,加剧社会恐慌,造成突发事件后的“危机”。突发事件来得出人意料之外,当然要快报,但更要注意稳和准,任何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时时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客观冷静地传达政府的声音,有的一时难以核实的情节,宁可不报。

    突发事件VS媒体责任
    突发事件与公众的利益关系密切,关注度高,震撼力强,直接与社会的稳定相关联。而公众对于突发事件的了解,主要还是依赖主流媒体,因此,正确引导舆论是新闻媒体应对突发新闻事件时义不容辞的责任。
    笔者认为,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反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媒体要增强报道的时效性,在第一时间承担起披露消息、引导舆论的社会责任。其次,媒体要保持与政府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主动配合政府疏导而非堵截,把舆论引导到有利于危机处理和社会稳定的道路上来。第三,媒体应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更加主动有效地引导舆论。第四,媒体报道既要注重情节,更要把握好度。在量度上不搞“有闻必录”,而求突出重点;在程度上坚持实事求是,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夸饰;在力度上保持适当规模,不炒作,不过分;在尺度上坚守原则,把握导向。
  (作者单位:余姚日报社)
  责任编辑:章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