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动的报道 违规的暗访
  发布时间:2009-10-20 15:31:50   
生动的报道 违规的暗访  2008年高考过后不久,各地落榜考生时常收到诸多陌生的大学发来的录取通知书,上面有各种美好的承诺,同时收取高额费用。就在家长们疑惑之际,新华日报发表的通讯《十四万考生名单被出卖之后》,及时揭示了这些非正规学校招生背后的黑幕,轰动全国,引起人们的关注。
    人们关注的要点在于“个人信息泄密”这一社会热点。3位记者以“南京女孩小丽”的故事作为切入点和线索,运用较多的细节、直接引语、较多的数据,力求揭示考生个人信息泄密背后的利益链条,以及当前非学历机构招生的种种违规现象。这篇通讯可读性很强,在展现事件本身的同时,努力挖掘事件的背景,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了不法行为。

    层层递进的叙事逻辑
    从选题挖掘上来说,这篇通讯具有一定的深度。报道并没有止于简单展现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个人信息非法倒卖市场,而是深入事件的背后,通过一个“小丽”,揭示了全省14万考生个人信息的泄密问题,指出这类非法现象得以存在的种种制度漏洞,使新闻事件的报道向纵深扩展,可谓抓住一个,波及全局。
    通讯在写作方式上接近报告文学,对话的引用和文章结构,留有较多的“空白”让读者自己的阅读积累去填补,因而得以调动读者的参与性,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
    通讯以“出国读书的小丽却同时被国内7所大学录取”的荒诞故事作为开篇,在第一部分展现了网络上普遍公开售卖“全国各地落榜生信息”的现象,具体、细致地描述了这些个人信息涵盖的内容和真实的程度。第二部分深入一层,通过几个非法购买个人信息者的直接引语,说明招收落榜生有利可图,甚至购买者之间形成竞争,而有关部门对考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存在漏洞。第三部分再挖深一步,完整地呈现了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各种民办非学历办学机构为获取利益违规招生,雇用招生代理、提供丰厚回扣;招生代理为了赚钱而不惜非法购买考生个人信息,形成“竞争”;有关部门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不善,使得个人信息购买成为可能。
    通过揭示这类违法行为的利益链条,记者展现了社会各类人的心态:贩卖考生个人信息者对利益的贪婪,对道德的无视,对法治的漠视,人际关系淹没在金钱关系之中;家长的狭隘和偏执,考生的茫然和被摆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面对违法的“平和”心态等等。通讯的结构是层层递进的,逻辑性贯穿全文,因而显示出一定的深度,为点明问题的症结奠定了扎实的材料基础。

    重视展现数字与细节
    读者关注的是新闻作品里的细节和数字。这篇通讯,恰恰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信息,表达方式给人一种现场感,因而达到了还原新闻事实的传播效果。如第一部分写到:“这份‘江苏考生名单’共有146390人,成绩从0分到260分,覆盖全省所有市县;每人的基本信息一应俱全,有的还标了毕业中学”。读者从这样的叙述中,能够自然想象那份令人震惊的个人信息名单,仿佛就摆在面前。又如第三部分末尾“蒋老师”直接引语中的类比数据:“发1万封快递,成本5万元,命中1%,回扣就是20万元”。这让不法当事人自己颇为得意地说出这些黑幕,比由记者来叙说违规招生问题的严重性,要生动和有力得多。
    除了对数字和细节的运用,大量引用受访者的直接引语,也是通讯特点之一。直接引语的传播效果在于营造了新闻中参与者“正在说话”的场景,使读者产生新闻发生的现场感。如通讯第二部分中,记者对几个所谓“招生老师”的言说的连续引用,真切地还原了受访者的慌乱和掩饰心理,以及这背后不可告人的隐情。最后一句话:“能搞到名单的渠道有几个,但最初都来自一个渠道,绝对权威”,无异于点出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这样的叙事,比直接说“他们从权威部门拿到个人信息”显得更为真实可靠。

    采访中不能假冒身份参与违法
    这篇通讯的选题涉及社会热点,在材料挖掘上具有一定的深度,文章结构富有特色,行文生动耐看。但要严肃指出一点:记者假冒其他身份介入式(非介入式采访原则上是可以的)采访,违反新闻职业规范。
    在这次采访中,记者假冒购买考生个人信息者,真出了钱,甚至还被封为“招生副组长”,参与了一些违法活动。这是一种媒体社会职责上的僭越。
    数年前,国内有记者假冒毒贩子打进贩毒集团中,而为了不被识破,不得不参与贩毒;有记者为揭露盗墓,参与盗汉代古墓。不论记者的动机如何良好,以法治的观点审视这类行为,就是涉嫌犯罪。而现在,记者购买考生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是性质没有贩毒、盗墓那样严重而已。
    新闻媒体不是司法机关,它的基本职责是报道公开发生的事实,不拥有案件侦察的权力。记者不是警察,也不是执法人员,只是由于服务于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才拥有了采访权、报道权和批评权,除此之外,记者并没有特殊的权力。我国这方面的行政规章尚不健全,但还是有一些,如国家广电总局两年前就发布过禁止偷拍偷录的规定。我们不能因为对方违法违规,就采用程度较小的违规违法行为来应对。这是民间以“小恶”对“大恶”的思维,不是法治思想。
    采写通讯《十四万考生名单被出卖之后》的记者,以假身份诱导售卖者进行交易,在当事人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获取了大量私人信息,并对其中的20多个学生打电话验证真伪,已经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和侵扰。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就有一条内部规定:“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作一种常规的做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相形之下,这篇通讯的作者还缺乏这种职业规范的意识。
    根据通讯中提供的情况来假设,如果记者多采访一些受骗的家长,争取到几个开始自我反省的当事人,也是可以采访到基本事实的,但记者没有采用这样的正常采访方式。假冒身份采访,也是一种职业上的懒惰。记者的专业水平相当程度应该体现在采访上,若强调对方不配合,就像警察强调小偷太狡猾一样,那都是专业无能的表现,不成其做不好本职工作的理由。记者的职业,就是要在不欺骗、不违规的前提下采集到新闻信息。许多成功的揭露性报道,都是通过公开的采访与迂回的方式,凭借记者的采访技巧实现的。采用欺骗的办法轻易地获取信息,长此下去,公众对传媒会不信任。利用暗访达到爆炸性独家新闻效果,也是不宜提倡的非职业化操作方式。
    这篇通讯的新闻线索,来自家长向新华日报社的不断投诉。记者可以根据这些受害者提供的信息,展开多方的、公开的调查采访,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技巧,获取有价值的新闻素材。
    就采访的全面而言,通讯还应提及考生个人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即使他们拒绝采访,这本身也是一种态度。现在的报道在这方面出现失衡。还有一处行文出现了前后矛盾:前文提到23日记者会见了“黄校长”,而且被聘为“招生组副组长”;后面又说25日记者以家长的名义来到该校要求查看办学许可证,“黄校长”不肯,似乎这位校长患了健忘症。本文作者是3位,可能这里的记者不是同一个人,但是行文中看不出来,应该对此有所交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胡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