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2 15:25:08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办法

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化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文化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办法。

  一、 建立语言文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中心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主任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检查、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新闻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培训

  在每年举办的新闻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中,把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思想认识和实际应用水平。

  三、加强工作人员普通话使用

  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普通话,普通话要成为机关的会议用语、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采访活动中的采访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

  四、加强行业用字规范

  单位的名称牌、公文、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今日千岛湖》和千岛湖新闻网新闻作品、文艺作品、广告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各部室应对《今日千岛湖》和千岛湖新闻网用字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不规范用字的出现。

  编辑、记者、照排及校对人员,逐步实行经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合格后持上岗证制度。

  五、发挥新闻宣传优势,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的优势,采取新闻、专栏、标语、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积极参与“推普周”等宣传活动。

  发挥报网舆论监督的优势。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的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

  六、对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进行检查

  中心将对各部室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