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岛湖传媒中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11-12 15:33:25   
关于千岛湖传媒中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

各科室:

  为确保中心领导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县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部署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10〕97号)精神,经中心党组研究,现就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作如下规定,希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各科室和全体员工都要高度重视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无论何时何地,一旦遇到或了解发生紧急情况,应迅速把初步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中心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报告,并立即核实全面情况进行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以便中心领导及时研究和部署对突出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保证对我县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严格规范报送紧急信息程序

  对在县域内发生的所有紧急突发事件,不得擅自越级向上报送。不得擅自在内部宣传平台上发布消息,更不允许擅自向外提供相关信息。相关新闻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方可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各科室和全体员工务必将此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执行到位。

  三、突发性事件宣传报道的要求

  (一)《今日千岛湖》打破版面编排常规,及时推出相应的栏目,安排特别报道专用版面。

  (二)千岛湖新闻网打破新闻更新时间常规,及时开辟专题,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以第一时间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报道突发性事件进展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链接工作。

    (三)《淳安手机报》打破常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宣传口径,以快讯的方式即时发布突发性事件最新进展情况。

  (四)宣传报道的采编力量打破科室与原先的分工界限,统一协调采编力量;所有采编力量配置统一调配为这样五部分。   

  1.赶赴现场一线采访记者

  2.跟领导到一线采访的记者

  3.赴指挥部把握整体动态记者

  4.留守在家随时待命的记者

  5.留守值班的版面编辑和网络新闻编辑人员

  (五)中心领导和版面编辑及照排人员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所有的新闻稿件均于当日截稿前编发。

  6.县里如果有通稿,一律用通稿,本中心不再另发消息。

    四、全体采编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所有采编人员在平时就要养成时刻备战的习惯,注意采访机、相机等采访工具的检查与随身携带。

  (二)摄影记者特别要注意保证所有设备能迅即投入使用。

  (三)所有采编人员要二十四小时确保通讯畅通,一线记者要随时保持与留守值班人员的联系。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报送紧急信息的范围和标准

  一、事件类

  冲击、围攻、打、砸、抢、烧乡镇(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阻挠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群体性械斗;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交通主干道堵塞的;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或主要大型商店停业的;造成大面积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有进京上访行为和动向的;有到省、市级党政机关集体上访的行为和动向的;已发生到县党政机关集体上访且人数规模达到市信访部门规定必须及时上报的;发生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或动向;军警民冲突事件;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群众集体骚乱、暴动事件;重要涉外事件。

  二、案件类

  致死2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伤害乡科级(县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上、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死亡2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投毒案;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繁华路段、交通运输工具、重要设施等发生的爆炸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5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2千克以上,可卡因5千克以上,摇头丸500粒以上的涉毒案;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劫船(车)、暴狱、劫持人质、纵火案;性质严重的走私、骗汇、偷漏税等经济案件;、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三、事故类

  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水陆交通事故;空难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造成公共场所人员死亡的治安事故;已造成人员中毒死亡或群体性中毒的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全县或乡镇、重要地区能源、电力、通讯等设施工作中断的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江湖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造成较大损害的台风、龙卷风、冰雹、山火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倒塌房屋20间以上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山区500亩、平原1000亩以上的,农作物绝收面积山区200亩、平原500亩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和疑似疫情,其他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五、舆情类

  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散布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谣言和反动言论,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短信或帖子,造成一定影响的;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境内外舆情动态。

  六、其他

  凡在县域范围有1人死亡或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未达到以上具体上报范围和标准的,但发生时间和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或新闻媒体、互联网已作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