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明星党员”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1-27 08:47:11   
关于开展“明星党员”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纪律严的党员干部队伍,激发全体党员自觉做到维护团结、树立正气,争做业务骨干、勤于工作和勇于奉献的表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中心党支部决定从2011年1月起在全体党员队伍中开展“明星党员”评选活动。现就开展此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比对象

  千岛湖传媒中心在岗的全体党员(新闻印刷厂和退休的除外)

  二、评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

  三、评比办法

  “明星党员”设月度明星、季度明星和年度明星三个等级。

  月度明星党员每月选出1名,全年共12名。月度明星在各科室产生,各个科室对照党员个人的德行表现、工作绩效、创新能力等评选标准讨论推荐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再由全体党员民主投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季度明星在月度明星中产生,每季评出1名,一年共4名,由全体党员在月度明星中投票表决,以得票多少确定;年度明星在4名季度明星中产生,每年1名,召开年度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投票推选,根据得票多少产生候选人后在内部网公告栏上公示三天,最后报中心党组研究审定。

  四、评比条件

  (一)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执行支部决议、政治立场坚定。

  (二)刻苦钻研业务,业务水平突出,在本职岗位上起表率作用。

  (三)在工作中模范作用发挥好,勤奋工作,带头完成工作任务且无差错发生。

  (四)模范遵守传媒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尊重领导、关心同志、维护团结、群众威信高。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明星党员”称号的党员进行奖励,坚持“精神为主,物质为辅”的原则,凡连续三个月获得月度明星的,直接晋升为季度明星,连续获得三个季度以上的季度明星,直接晋升为年度明星。

  (二)对获得年度明星的党员,可推荐为党员积极分子。被评为党员积极分子和被评为季度明星排名前三位的,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三)获得月度、季度、年度明星党员的党员分别由支部委员、支部书记、中心党组书记授牌,且均在大厅大屏幕上公布表扬。

  (四)被评为月度明星、季度明星和年度明星的党员,同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确认时间

  “月度明星”在次月上旬评出,“季度明星”在次季第一个月的上旬评出,“年度明星”在当年年底评出。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