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绝“虚假、有偿新闻”的若干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11 11:19:50   
关于杜绝“虚假、有偿新闻”的若干行为规定

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坚守新闻真实的生命线,坚决防范和杜绝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发生,根据杭新协〔2010〕18号和淳千媒〔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千岛湖传媒中心工作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把好事实关

  对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刊发、转载;对社会人员提供的新闻线索和新闻信息,要派记者认真采访核实,慎重选择报道,防止和杜绝虚假新闻传播。采用“千岛湖在线投稿”提供的稿件,各值班总编和相关编辑要认真甄别,不得将网民发布在论坛、博客中的信息作为新闻报道直接登载。

  二、把好核实关

  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造新闻报道,或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扭曲新闻事实,随意渲染炒作。对涉法涉诉,涉民族宗教,以及涉食品、药品、商品质量安全等容易引发事端、影响群众情绪和社会稳定的报道,必须核准事实,经主管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审核后刊播。

  三、把好人情关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新闻采访、写作、发表公正、准确、导向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为了新闻作品见报、见网而派发的礼金(卡)、礼品;不得将广告产品变相以新闻作品刊登从而谋取不当利益。

  四、把好采编关

  一线记者不得接受被采访对象的任何馈赠,严禁对新闻事实进行“不实、夸大(缩小)、胡编”等加工行为发生;编辑不得接受被宣传对象的任何馈赠,严禁私自编发未经值班总编签批的稿件。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