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外宣传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29 11:31:30   
关于加强对外宣传的若干规定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书记胡侠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凌志峰来千岛湖传媒中心调研时要求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在重点做好内宣的同时,要发挥优势,用好资源,增强外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外宣力度”的指示精神,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中心专门制定相关规定,出台奖惩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外宣目标任务。

  一、责任对象

  新闻部、专刊部、网络部全体人员。

  二、主攻媒体

  中央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求是》(杂志)、人民网、新华网。

  省级:《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今日浙江》(杂志)、浙江在线。

  市级:《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杭州》(杂志)、杭州网。

  三、目标任务

  (一)新闻部:全年在中央级平面媒体上发表稿件4篇及以上,在省级平面媒体上发表稿件5篇及以上,在市级平面媒体上发表稿件2篇及以上(市级报刊必须在头版发表)。

  (二)专刊部:全年在中央级平面媒体上发表稿件2篇及以上,在省级平面媒体上发表稿件3篇及以上。

  (三)网络部:全年在中央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稿件3篇及以上,在省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稿件4篇及以上,在市级网络媒体首页上发表稿件2篇及以上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

  1.个人奖励:凡在中央级平面媒体头版发表稿件1篇或在中央级网络媒体首页上发表稿件1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它版面、页面上发表稿件1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浙江日报》头版或浙江在线首页发表稿件1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它省级和市级平面媒体头版、杭州网首页及省市杂志上发表稿件1篇,奖励人民币500元。中央级平面媒体和《浙江日报》头版头条或省级以上网络媒体首页头条,每篇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人民币500元。

  2.集体奖励:各科室可以独立运作,也可相互协作,以达到稿件发表的最终目的。对于两科室(新闻部和专刊部之间除外)合作完成的,1篇稿件两科室分别计半篇。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科室,中心奖励科室5000元人民币,中央级媒体上超额完成1篇,再奖科室1000元人民币,省市级媒体上超额完成1篇,再奖科室500元人民币。

  (二)惩罚

  凡未如期完成任务的科室,不得评为满意科室,每人扣除年终奖1000元人民币。

  五、工作要求

  (一)中心全员要把加强对外宣传作为今后中心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群策群力,力争中心对外宣传工作走上新台阶。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亲历亲为,做好与外通联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各科室完成对外宣传任务。

  (三)各有关科室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调动一切可用资源,加强与中央、省市级平面和网络媒体的沟通联系,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向外报送事关我县发展的宣传稿件。

  六、本规定条款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