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退出机制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2011-06-28 15:43:00   
报刊退出机制的历史考察

  2010年4月7日,全国报刊退出机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辽宁沈阳召开。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188种报刊以调整、兼并、重组、停办等方式退出。进入2010年,报刊业洗牌速度明显加快。

  2008年9月,报刊退出机制在辽宁、河北两省试点。2009年8月27日,《中华新闻报》因其“中”字头的身份和在报刊退出机制推出的节点上停办而引发行业热议。此前,报刊也并非“只生不死”,只是在不同阶段实施的“非常态”的报刊退出措施有着种种局限。对不同阶段“报刊退出”的纵向考察,有助于统一思想,推动报刊退出机制的实施进程。本文对报刊退出几个重要的阶段作出梳理。

  报刊退出的五个典型阶段

  1.第一阶段(1996年至1998年)

  自1978年以来,报刊事业发展迅速,直接体现在数量上:报纸从1978年的186种增加到1996年的2202种,期刊从930种增加到8135种。但报刊存在重复建设,人员素质和管理工作跟不上,造成资源浪费、质量不高等问题。一些报刊刊载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作品。

  这一时期,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为标志,要求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促进新闻出版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1997年3月10日,新闻出版署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决定对报刊业进行必要的治理,发出《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点转化内部报刊,压缩行业报刊;明确规定了报刊必须退出的几种情形。以报纸为例,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厅、局、部、委、办系统,凡办有两种以上专业行业报的,只保留一种,其余的合并或停办,今后不再批办这类报纸;不能达到《报纸质量管理标准》(1995年3月20日颁布)所规定的发行量标准的报纸,不能正常出版的报纸,应坚决停办;背离办报宗旨、有偿新闻严重、内容格调低下和出卖版面、买卖刊号及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报纸,应坚决停办。于是,到1998年底全国共压缩公开报纸300 种,占报纸总数的13.16%;压缩公开期刊43种,占期刊总数的5.14%”。

  2.第二阶段(1999年至2000年)

  经过两年多的治理,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部、委、办所办报刊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但数量依然很大,且存在“与市场脱节,结构重复,消费公款,通过摊派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

  1999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办机关报,对现有的报纸,要本着精简、划转的原则,将一些内容重复或发行量少的,予以合并或撤销,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将一些报刊划归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党报报社或报业集团,各司所办报纸一律撤销或划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保留一种指导工作的期刊,各司不办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及地(市)以下的局、部、办不办报,原有的报纸可划归当地党报主管、主办,党报吸纳不了的撤销。1999年11月11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对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结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和报刊调整的善后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一大批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退出了市场。

  3.第三阶段(2003年至2004年)

  两次专项治理后,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现象严重”。这种情况“扰乱了报刊发行秩序,妨碍报刊业健康发展,挤压重要党报党刊市场空间,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不正之风,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2003年5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中宣部 国家邮政局发出《关于报刊出版单位暂停征订活动的通知》。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7月25日《实施细则》发布,其中涉及到报刊退出的规定主要有:对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刊出版质量标准的,或主要在本系统内征订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对人口在50万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10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县(市、旗)所办报纸,年广告收入在400万元以上的,经严格评估论证后,可由省级党报或地市级党报进行有偿兼并,或改办为地市级党报的县市版。通过这一阶段的治理,基本实现了“停办一批、分离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目标,停办709种,收回了所有停办报刊的刊号。

  4.第四阶段(2005年12月至2008年)

  2005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了报刊退出的三种情形: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经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报纸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这一阶段,有不少报纸根据市场竞争、自身经营状况而选择休刊或退出。新近的例子有《中国足球报》自2009年3月3日开始休刊,到目前为止已经超过180天;《中华新闻报》未通过年检,均属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退出的报纸。

  5.第五阶段(报刊退出机制试点)

  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2008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08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943种,共出版期刊9549种,保持持续增长、稳中有升的态势。但与此同时,报刊业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一部分报刊在面对市场竞争时规模弱小、效益不高、人才缺乏、生存困难,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而效益好的媒体想创办新的报刊却难以实现,不利于做大做强;效益不好的报刊退不出来,浪费了出版资源。

  为解决上述长期以来制约报刊业发展的结构失衡、闲置浪费问题,推动报刊体制机制改革向深入发展,2008年9月,报刊退出机制在辽宁、河北两省试点,目前两省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河北省首批有《都市时讯》、《读书时报》、《快乐英语》等3家报刊退出。辽宁省确定了第一批退出的12家报刊,部分报刊已停止运行。

  报刊退出机制实施与以往阶段的不同点

  虽然目前新闻出版总署尚未对外公布《报刊出版综合指标评估表》和《报刊退出评估实施办法》,但从2009年8月公开的《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建立报刊退出机制试点工作的报告》,尚可看出此次报刊退出机制的实施和以往的不同点。

  1.科学化的评估标准

  新闻出版署1995年3月曾颁布过《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但偏重对报纸所载内容(含广告)编辑质量的评估,注重社会效益的考量。试点省份河北省新闻出版局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了《报纸退出评估标准》、《社科类期刊评估标准》、《科技类期刊评估标准》,完善报刊评估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

  2.市场化的手段

  以往治理整顿的报刊退出,行政化色彩浓厚,以行政命令为主;而这次报刊退出机制实施以综合评估、市场退出的方式为主。河北省退出的报刊中,《读书时报》长年以来市场经营状况不佳,不能按期正常出版;《快乐英语》为教辅类期刊,在基础教育减负与教辅报刊竞争激烈、市场容量萎缩的状态下,经营效益低;《都市时讯》也因与《燕赵都市报》定位雷同,经济效益不好而退出。

  3.规范化的流程

  以往报刊退出并非“常态”,没有制定可遵循的具体操作程序,即使2005年12月颁布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也只是规定了报纸退出的情形,应当退出的报纸下一步如何处理,依照什么样的程序,也只是“一报一刊一议”,没配套退出的实施方法或细则。而这次试点省份河北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局报刊退出机制工作小组;颁布《报刊退出机制实施办法》,有了报刊退出实施的规范化的流程,形成了优胜劣汰的长效管理制度。

  4.完备的配套措施

  报刊退出涉及人员安置、财产清理等,最难的是人员安排。可以预见,即将在全国推出的报刊退出机制,同时会出台一系列明确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与措施。据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多次组织座谈会研究实施报刊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了善后政策等关键性环节”。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刘剑飞)

  来源:《新闻实践》

千岛湖新闻网 信息发布: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