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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梓桐镇统计基础工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06

关于健全梓桐镇统计基础工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梓政201166

 

关于健全梓桐镇统计基础工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各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统计调查单位:

为规范我镇统计工作,现将统计基础工作制度有关指导性意见通知如下:

一、健全统计工作网络。统计工作由梓桐镇法人直接负责制,由镇长承担行政责任。镇应配备不少于3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统计工作,担任统计员职务,并明确分工;组织落实所属行政村、企业按规定配备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关统计工作制度,并统一制作上墙。制订和落实本级和所属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三、建立统计单位名录库。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好统计单位名录库,并录入计算机管理,定期做好更新维护。

四、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好各种统计记录,并作为统计报表数据的依据;按照统一的电子台帐模式,建立各类统计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五、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各类统计报表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相符,填表人必须签名,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对外公布、提供或适用统计数据,必须与镇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一致。

六、规范统计档案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并归档管理。组织指导所属基层统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并做到专柜管理。

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并链接统计专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实行网上直报,限额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服务业单位抽样调查报表、农业统计报表逐步推行网上直报。 

 

 

 

 

 

梓桐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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