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成因及应对策略初探
  发布时间:2012-04-10 16:36:52   
网络谣言的成因及应对策略初探

姜 智 荣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生存土壤和温床,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传播、散发,其负面影响和破坏力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网络谣言要么丑化社会,要么挟私报复,要么宣泄“阴暗心理”,不仅危害了社会稳定,也腐蚀了公众心灵,误导了人们的价值判断,其危害不啻于毒品。铲除网络谣言这个社会毒瘤,不让网络沦为道德和法律盲区,离不开网民的自律,更离不开网络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

【关键词】网络谣言 新媒体 网络规范

 

在中国,互联网在短短十余年的时间迅速发展,网民人数已位居世界第一。其传播技术飞速发展,论坛、博客、微博等各类网络传播业态层出不穷。新兴网络技术和传播形态丰富了网上新闻信息,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便了百姓生活,推动了社会进步。可以说,从来没有一种渠道,可以容纳如此海量的信息;从来没有一个平台,可以汇聚如此丰富的民意,但互联网做到了。

然而,网络谣言也相伴而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涉及面广,内容大到国际关系、国家安全,小到个人隐私;没有边界,打破了国家、地域的限制;破坏力强,严重者甚至危害到一些国家安全。由于网络具有传播快、覆盖广等特点,网络谣言往往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在网络中,虚假信息很容易让网民受到煽动,而网络虚拟空间的安全性使造假者更加肆无忌惮。近年来,随着“网络水军”的泛滥以及“网络推手”的现身,使真假难辨的网络热点事件不断浮出水面,让广大网民防不胜防。千岛湖论坛虽然是一个县级范围的小论坛,但同样受到网络大环境中不断的谣言侵袭。

一、网络谣言:一件网络传播的“核武器”。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谣言,给互联网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和危害。今年年初,有关盐荒的谣言在网上广泛传播,迅速演化成全国范围内的食盐抢购,结果证明不过是虚惊一场,但很多市民却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最近有人通过微博、Q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不少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还有网上流传的所谓杭州“失足女若小安接客日记”中的“若小安”竟是个大老爷们,海南“支教女生被灌醉轮奸”原来是其男同学泄愤编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广西贺州某粉店使用火葬场尸油煮粉”、“浙江海宁癌症村”、“西北某大学3名女生被强奸,校方为封锁消息承诺保研”、“福建某大学发生爆炸”、“中国刑警学院95届缉毒班毕业生已全部牺牲” 、“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子虚乌有、纯属捏造……诸如此类的各式谣言在网络上发酵、流传,误导了网民,危害了社会,降低了网络公信力,污染了网络环境,有的甚至已经影响到国家形象,伤害了民族感情,不利于行业发展,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谣言的可怕,就在于其扰乱视听,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为网络谣言的广泛性、自由性、破坏性,它被誉为网络“核武器”。

二、网络谣言是如何产生的?

谣言传播是古已有之的现象,那么什么是谣言?《吕氏春秋・慎行》中的“察传”曾如此描述:“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獗,獗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这可看作最早的对传播变异的描述。谣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事实,传播过程中又愈传愈邪乎,最后竟把狗说成是人了!

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总结出一个关于谣言的公式:RI×A。其中,RRumour,“谣传”;IImportant,“重要”;AAmbiguous,“含糊”。一件事情之所以引起谣言,说明它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含糊性,人们对信息的饥渴和信息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为谣言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动力。而且,事件和人们切身利益相关度越高,信息不确定性越大,谣言滋生传播的空间就越大。

明白了什么是谣言,那么网络谣言也就不难定义。简言之,网络谣言就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它除了具有前述一般谣言的特点外,还具有如下新的特点:1.隐蔽性:网络身份仍是隐蔽的,这增加了普通网民查找谣言来源的难度,不利于及时揭穿谣言。2.知识性:许多网络谣言,以传播知识的面孔出现,增加了识别的难度。3.炒作性: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和传播范围之广,经常使一些不甘寂寞的人指使一些帮闲文人制造一些关于自己无伤大雅的谣言,然后自己再出来辟谣,借此炒作自己以增加网络名气。4.自炒性:在网络上,有人自己制造关于自己的“谣言”。这种谣言,美化自己的居多,丑化自己的也有,但十分罕见。这种丑化自己的谣言,其制造者的动机颇值得研究,大概逃不出“不求流芳百世,但求遗臭万年”的思维逻辑。5.攻击性:在网络上散布某人的谣言,大都是带有攻击性的行为,包括诽谤中伤、泼妇骂街和一些地痞流氓、光棍无赖的龌龊行为。6.报复性:最近在网络上发生的有广泛影响的“闫德利”事件,是其前男友杨某为了报复闫德利,而捏造闫曾从事性交易,并患有“艾滋病”的网络谣言,河北省容城县司法机关已对其男友采取了司法措施。7.宣泄性:有些网络弱势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受到了委屈或打击,为了宣泄郁闷心情,在写博客时或留言贴中,不知不觉制造了一种谣言。8.预言性:为了吸引眼球,有些网络谣言以预言未来祸福吉凶的面貌出现,让人半信半疑。9.诱惑性:有些无聊好事之徒,往往以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制造遗产赠予的谣言,以考验你抵御巨大金钱诱惑的定力。10.强迫性:更有一些精神偏执者,在网络上发送一些莫明其妙的谣言信件,要求你转发给多少人以上,否则就对你和你的家人进行疯狂的诅咒,强迫定力不强的网民必须按照他的意志从事。因此,防控网络谣言,必须综合治理。

网络谣言的标的一般是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对于这些内容,具有大家关注的性质,而且由于互联网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巨大差异,受众很难及时辨析其真伪,从而增强了互联网信息的模糊性,使网络谣言得以广泛传播。由于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言的自由性和互联网交流工具的多样性以及互联网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巨大差异性,造成网络谣言难辨别,难追溯,难防控。正如日本核辐射、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等事件中传出的各类谣言都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加上起初的不确定性,在当今这个信息传递异常发达的时代,互联网又为谣言提供新的传播平台和管道,构成了谣言传播新的生存环境,提供了成长“土壤”。

谣言之后,往往会出现“群羊效应”,造成严重后果。其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惊恐效应”:个别的、局部的事件,引起整体的、广泛的惊慌与恐怖的效应称其为惊恐效应。英国发现疯牛病后,欧洲乃至亚洲一些国家也紧张得不敢吃牛肉。非典型性肺炎闹得香港人心惶惶,人人都戴起口罩。汶川地震后,许多地方也搭起防震棚,闹得人心惶惶。盐荒谣言一起,全国范围内抢购食盐。一件事,一旦被惊恐效应煽起,再加上从众效应的作用,便一发不可收拾。

在这些谣言事件中,让人惊讶于谣言的传播速度。谣言为何传播得如此之快?这是因为,我们正处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传播快,范围广,互联网以其开放性、互动性和传播速度,人们获取信息的管道空前地多元化,而每个人也都有麦克风,个人就是信息的发出者和接受者,谣言传播成本低,传播起来很方便。所以,网络时代的谣言可能比传统媒体时代要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且呈现上升趋势。金庸在网络上N多次“被去世”,就典型地反映出网络的乱象。

三、网络谣言又将止于何处?

“故意捏造”、“毫无事实根据”、“假”是谣言的核心定位。因此,网络谣言的危害极大,它可能伤害个人,使之有口莫辩,在人前抬不起头,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它可能使企业、单位甚至行业名誉受损,经营受挫,困扰不断,甚至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面临破产倒闭;它可能引起民众愤怒,导致社会动荡。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对于事件先行类的突发性事件,由于受到重大事件的严重影响,恐慌性谣言难以避免,最需要重视的就是在事件发生伊始,对信息进行及时、全面、清晰的披露,避免出现误解性谣言的大规模传播。与此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对于已经出现的恐慌性谣言和误解性谣言,务必做到早发现,早调查,早澄清,以防谣言发酵导致广泛传播,增加消解难度。具体来说:

(一)要建立完善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传播者特别是造谣者的机制。

我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181条、第221条、第291条,分别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925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不得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于“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散布网络谣言的责任者的惩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查实,获得充分的证据,并不容易。要有效防堵网络谣言,需要完善举报、立案、取证、审判、惩处的程序与机制,使之对网络谣言制造者与传播者产生震慑作用。

(二)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要公开透明,反应要迅速及时。

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公开信息。因此政府要建立预警机制,预防谣言的产生一旦谣言产生,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真实信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迅速的统筹资源,开展辟谣行动。

(三)大众传媒要及时反应,做好广泛传播与引导。

大众传媒作为当前社会的主流媒体,它们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影响力及传播力。大众传媒所发布的信息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获得更高的认可。对于此类公共事件,公众媒体要利用自身的良好的可信度等优势特征,配合政府广泛传播与公开信息,做好跟踪报道,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四)新媒体须去伪存真,配合传统媒体进行辟谣行动。

从“抢盐”到“退盐”,出现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网民大规模地站出来辟谣。

从传播规律来看,主流网络媒体在传播中拥有比普通网民更大的话语权和更强的传播力。在危机事件中,主流网络媒体要勇于担当社会职责,树立起自己的权威性和话语权。

同时微博、博客等新兴媒体在澄清谣言事件中,也以其迅速、便捷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千岛湖论坛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舆情报送制度和预警机制。自觉规避不良信息,及时发布或转发权威信息,提高可信度;同时积极与传统媒体配合,共同引导舆论走向。

(五)实施基于网络技术特性的防堵措施。

网络既是传谣的介质,也是证伪谣言的手段。人际传播的谣言,大多是口口相传,如风之迹、水之形,常常无影无踪,无法追溯。网络谣言就不同,它虽然是匿名发布,但在网络上留下了踪迹,可以寻迹追踪,找到谣言的“始作俑者”。利用这一特性,可以开发出追踪谣言首发帖的软件,找到谣言的首传者。

比如,经有关部门查明,“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是河南省洛阳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编造并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传播的,郑州市某公司女职员戚某将收到的手机短信谣言转发到QQ群后在互联网上扩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编造和传播谣言者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公安部门还侦查发现,1111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乌鲁木齐刘某、伊犁州张某、巴音郭楞州甘某等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谣言信息,公安部门已分别依法对这4人予以治安处罚。前不久网上流传的所谓“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经公安机关查明系上海励某杜撰而成。公安机关对在网上伪造国家相关文件并传播的励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某新闻网站编辑裴某日前仅根据某论坛帖文,就妄加臆测,在其个人实名微博编造发布“网络消息:歼-10B在阎良坠毁,飞行员牺牲”信息,随后被境外媒体作为新闻来源引用进行公开报道。我有关部门对此作了辟谣澄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对该网站负责人进行执法谈话,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网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以此为戒改进内部管理制度。

(六)夯实防堵网络谣言的民众基础。

网络谣言是网民传播的。网民既是谣言的传播者,也是阻止谣言传播的主力军。有不少网民不但不信谣,而且拥有揭露谣言的知识、能力和意愿,有的人甚至掌握着戳穿谣言的事实,可以开设揭露谣言、证伪谣言的栏目,让网民提供事实、知识,揭露谣言。

谣言止于智者。对网络谣言的研究表明,网民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了谣言的传递。为什么他会传谣?因为他相信这谣言是真的,或者认为这谣言好玩,无害,为娱乐而传播它。

防堵网络谣言,最有效的方法是阻断谣言的传播链,换言之,无人传递谣言,谣言自然就消失了。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提高网民的识别、辨别谣言的水平与能力。可以利用网络海量信息的特点,收集以往的网络谣言,建立专题,广而告之,让更多人认识网络谣言,了解网络谣言,从而提高对网络谣言的识别能力,增强对网络谣言的“免疫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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