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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关于认真执行山塘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的通知25号
发布时间:2014-08-20

梓桐镇人民政府文件

 

梓政[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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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政[2014]25号

 

 

关于认真执行山塘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水库管理单位:

    2014年汛期来临,为了确保山塘水库安全度汛,各村委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各山塘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方案,希各有山塘水库的村、水库管理单位认真执行。

一、常宁村的陈泰坞山塘和杏富村的富坡山塘在汛期严格执行空库运行,不得蓄水。

二、社坞、下村坞、麻栋坞、慈坞、田坞、洋岭脚、杏坡、富坡、东八坞、黄丰、、下柿坞、蕨岭脚10座山塘在汛期库水位控制在离溢洪道底下3米以下。

三、贡坑、吉家坞2座小(二)型水库在汛期水库水位控制在离溢洪道底下3米以下。

四、在汛期,特别是在主汛期(4月15日―7月15日)遇到暴雨、洪水时,各村、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把启闭机或倒虹吸全部打开泄洪,坚持24小时值班度,做好防汛抗洪物质到位工作。如遇险情,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人员及时进行抢险,转移险地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村、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山塘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操作,如未按山塘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操作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和水库巡查员的刑事责任。

六、各村、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在做好防汛的基础上,7月中旬汛后还要做好山塘水库蓄水防旱工作的准备。

      

 

                        梓桐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四月三日

 

 

 

 

 

 

 

 

 

 

 

抄送:县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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