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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2010]49号《关于下达富文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5

富政[2010]49号《关于下达富文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富政[2010]49

 

 

《关于下达富文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及《淳安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特制定并下发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县”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明晰集体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农和广大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2010年,全面完成以村(组)为单位的集体统管山“均股均利”形式主体改革,基本形成促进集体林业良性发展的机制体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权和收益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利于民”。

(二)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原则。这次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是在“林业三定”“折股联营”“山林延包”基础上的继续、深化和完善,不准借林改之机“推倒重来”,要尊重历史,取信于民,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坚持群众主体、村民决策的原则。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正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四)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使林改真正做到“依法、规范、有序”。

四、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实施主体改革。

(一)自留山归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林木归农户所有。已承包的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保持不变。对承包或流转合同不完善的要逐步予以完善。

(二)对集体统管山面积不足30%的村(组),原则上不作主体改革要求,维持集体统管经营现状;

(三)对集体统管山面积在30%以上的村(组),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实行“均股均利”主体改革,将集体统管山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按股份落实到农户,农民作为股东。改革后的集体山林有偿转让、承包及公益林补偿金等各类收益,原则上按70%到户到股,其余30%提留用于村级林业管理、公益事业建设或民生保障工程。股权登记有效期至20551231日止,到期延续。此前已流转的集体统管山,合同期满后各村(组)按此方案进行股改。

(四)对集体林权实行“均股均利”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不可一刀切。做到权益平等,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完善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和确认具体分利享受人员。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通过后,将公益林补偿资金和集体山林承包金及集体林木通过合法采伐等所有收益,按各自家庭拥有的山林股权,将以上全部或部分所得收益发放到户。农民医疗保险、养老金的缴纳可以作为农民的股权收益。

五、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三方面:

(一)拟定集体林权股改方案。各村因地制宜制定出实施方案,重点是确定以“均股均利”形式开展集体林权股改工作和确定分配人口。农户所得山林股权可按人口折算成股份,集体林权收益按股分配。各村按实施方案将集体统管山收益权落实到人头。

(二)形成村民会议决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三)做好股权登记工作。

六、工作步骤

工作时间安排:810日至920,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810日至815日)

各村要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调查摸底,主要目的是摸清村(组)集体统管山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验山林清册、权证、合同是否完整,摸清群众的想法与要求。同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二)宣传发动(816日至820日)

1.成立领导工作小组。乡里成立完善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各村要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实施小组。

2.动员培训。参加会议对象为:乡干部,县乡工作组成员,驻村指导员,村书记、主任、会计、分管林业的村(支)委等。讲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关政策,部署工作。结合动员会议,以会代训。重点讲清具体政策、操作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3.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指导员或相关户主等。重点是统一思想、明确政策、明确方案、掌握工作步骤方法,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分工。

(三)全面实施(821日至920日)

1.拟定集体林权股改方案

改革方案的制定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体现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履行法定程序通过生效。分三个步骤:一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充分酝酿公示后产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改革方案并形成大会决议;二是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三是张榜公布改革方案。

2.确定分利人员和人均股份。以集体统管山林总面积为总股,按可享受分配人口数来确定人均股份,以户为单位造册登记,按股份实行利益分配。

3.以人均股份为依据,按户登记造册。清册张榜公示。

4.登记股权。根据出台的本级经济组织集体林权股改方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登记山林股权。农户所得山林股权可按集体林权股改方案中确认的人口劳力折算股份计算,所得利益按股分配。山林股权份额可根据每户家庭人口变化定期作出相应调整。山林股权调整周期由本村(组)自行讨论决定。

(四)总结建档(921日至930日)

乡政府将组织对各村,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将主体改革的各种资料立卷归档,分别由村委、乡政府、县林业局、县档案局保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党委、政府成立了集体林权主体改革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实施小组,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事关我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集体林股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明纪律,明确责任。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富文乡人民政府

                                OO年八月十日

 

乡镇概况

淳安县富文乡位于淳安县东部。东与建德、桐庐毗邻,西南千岛湖正相连,北与文昌镇交界。

富文乡政府以驻地自然村得名,乡政府驻地西南距县城仅17.5千米,全乡有三条通县城公路,到县城只需20分钟车程,距杭千高度公路出口仅1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方便,地理条件、环境资源得天独厚。境内森林茂盛,气候宜人,山庄、别墅、农家乐林立,十分方便游客吃、住、玩。距乡政府所在地3公里东南大门的“森林氧吧”鹤立鸡群,吸引八方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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