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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富文乡生态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0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


为充分发挥我乡生态资源优势,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新路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生态立乡、旅游强乡、和谐名乡、美丽乡村”的发展战略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加快生态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扶持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围绕“规模化、企业化、现代化”发展导向,以“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科技化提升、品牌化拓展、融合化发展”的方向,通过优服务促推进、抓基地促规模、创品牌促特色、树典型促带动,把基础夯实、把特色做好、把优势做强。促进一三产融合,带动主导特色产业发展。


二、扶持主体


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等。


三、特色产业


(一)、茶叶产业


对新发展无性系早生良种茶的茶农,乡政府一次性给予0.05/株苗款的补助。


对改造或新建无公害标准化茶厂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制茶机械20台以上、注册到位资金50万元以上、年加工销售“千岛玉叶”茶100万元以上专业茶叶加工企业,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改选或新建无公害标准化茶厂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注册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财务管理规范,年销售千岛玉叶茶500万元以上的专业茶叶加工企业,并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乡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水果产业


鼓励和引导发展樱桃、枇杷、杨梅、葡萄、桃、梨等优势优良品种。对种植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优良品种,按标准化要求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一次性给予100/扶持。


(三)、铁皮石斛及名贵中药材


对当年新种植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材连片10亩以上,种苗投入每亩3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一次性给予500/亩的扶持。


四、提升发展休闲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


鼓励农业主体发展,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采取项目申报制,项目实施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达到县级示范性园区要求的,乡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扶持;对一般园区建设经县园区办验收合格的,乡政府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扶持。


对新建钢架标准大棚配套微喷微滴设施连片6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一次性给予1.5/平方米的扶持;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连片3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一次性给予10/平方米的扶持;对钢架标准温控大棚3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一次性给予50/平方米的扶持


鼓励发展喷滴灌配套设施。重点发展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干果、茶叶、名贵中药材等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乡政府按400/亩给予扶持


五、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电商主体


鼓励各类农业主体建立现代管理机制,干水果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强化规划,进行资源整合和农副产品转型升级,经营运作正常,带动农民就业,发挥较好经济效益的,提升果农参与度和入股率,优化农产品包装进入乡村旅游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当年在本区域内注册资金500万元,到位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乡政府给予2万元的扶持;当年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乡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对当年被县政府评定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被县政府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对被县级评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被市、省级评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被县级评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当年土地流转50亩以上(不含林地和荒山),合同规范,经营主体明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济效益发挥较好,经县主管部门认定的,乡政府给予流转法人每亩100元扶持,并对流转村集体一次性5000元奖励。


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个人或合作社组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以下奖励:1、新设网店运营3个月以上且交易3000笔以上;2、新设B2C网上商城运营3个月以上且交易3000笔以上;3、新办电子商务企业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以上三类经县乡考核合格者每家奖励1000元。新设“赶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经县乡验收合格者,每家奖励500元。其他有网上电子商务运营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六、品牌打造及营销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和品牌打造。对当年通过QS或无公害农产品(或森林食品)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3000--5000元的扶持。对获县、市、省及国家级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万元、3万元的奖励。当年参加或主办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次分别给予500元和5000元的奖励。


当年获批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享受的扶持奖励原则上不得重复,就高不就低,有突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始终把加快生态经济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破解我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发展责任


各村要依托各自生态资源优势,增加生态经济的投入,充分利用新造田地及可流转的土地资源,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县内外资本投资生态经济开发建设。


 


(三)、提升工作合力


各村要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谋划好生态经济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从今年起,将发展我乡生态经济工作列入村主要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合力推进我乡生态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141起施行;原出台的相关政策废止。


                                   


中共富文乡委员会


富文乡人民政府


20141029


 


抄送:县农办、农业局


 


 


 


 


 


 


 


 


抄送:县农办、农业局


乡镇概况

淳安县富文乡位于淳安县东部。东与建德、桐庐毗邻,西南千岛湖正相连,北与文昌镇交界。

富文乡政府以驻地自然村得名,乡政府驻地西南距县城仅17.5千米,全乡有三条通县城公路,到县城只需20分钟车程,距杭千高度公路出口仅1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方便,地理条件、环境资源得天独厚。境内森林茂盛,气候宜人,山庄、别墅、农家乐林立,十分方便游客吃、住、玩。距乡政府所在地3公里东南大门的“森林氧吧”鹤立鸡群,吸引八方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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